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部門近日出臺鼓勵下崗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實行優惠,促進下崗人員再就業。
寧夏稅務部門對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為鼓勵企業招用下崗人員,對新辦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服務型企業和商貿企業,如果當年新招用下崗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和要求,可以免征有關稅費;對現有的以上兩類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人員符合有關條件和要求的,可按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新辦企業”是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發后新組建的企業。
這一優惠政策還包括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在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寧夏稅務部門對于從事除建筑、娛樂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之外的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自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可免征有關稅費。
寧夏對下崗再就業人員稅收上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今年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