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私做稅務登記 公務員起訴討名譽權
一家公司為避稅私自用公務員吳先生的名字進行稅務登記,吳先生因此被單位懷疑在外兼職。吳先生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這家公司起訴至廈門市湖里區法院。經調解,昨日吳先生撤回起訴,雙方握手言和。
吳先生在廈門市公路局工作,遭起訴的是三明市明興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下稱廈門明興公司)。事情要從一封個人所得稅催繳函說起。
2007年11月26日,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將催繳個人所得稅的信函寄到吳先生的單位,導致單位領導懷疑吳先生在廈門明興公司兼職。吳先生莫名其妙,了解到自己還成了明興公司的“員工”,便把明興公司告上法庭。
吳先生稱,廈門明興公司2006年底私自使用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將他作為公司員工進行稅務登記。但他從來就不是明興公司的員工,也從來沒在明興公司任職,更沒領取工資和報酬。
吳先生認為,廈門明興公司的惡意侵權行為已給他的前途造成極大損害,而欠稅記錄也影響了個人信用,嚴重侵害了他的名譽權。他要求廈門明興公司賠償精神損失2000元和律師代理費3000元,并賠禮道歉。
被起訴后,廈門明興公司和吳先生達成調解協議。明興公司確認吳先生從來不是公司員工,也沒擔任公司職務和領取工資報酬等。對將吳先生作為員工進行稅務登記,致使吳先生被人懷疑有社會兼職行為以及造成的名譽損失,廈門明興公司深表歉意,并保證不再私自使用吳先生的身份資料信息。明興公司向吳先生支付律師費和交通費3500元,吳先生放棄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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