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自明年征收利潤稅
據烏國家新聞社報道,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自2007年始商業銀行將征收利潤稅,以替代當前現行的收入稅。
銀行的利潤稅率計劃制定在17%的范圍內,現烏商業銀行繳納的收入稅率為12%,由此以理順優惠征稅秩序。特別是按照2005年4月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決定通過的“關于銀行系統進一步改革和自由化的措施”的決議,2010年前商業銀行免征從給當地企業提供的長期投資貸款中所收取的利潤稅。這樣利潤可用于提高銀行的自有資本。
從稅基中同時取消商業銀行為開設小型銀行的支出及從銀行變賣被抵押及抵押的財產和發放的抵押貸款中所獲取的收入。
在騰出資金提高上述存款利率的目標條件下,商業銀行所征稅收入同時減少了對定期存款、銀行卡帳戶及現有的自然人存款量的增長。
為增加優惠貸款基金會資金的銀行收入及從該基金中提供的貸款中所收取的收入,保留了免征自建立基金會之日起為期5年的收入稅的優惠條件。按照國家領導的決定,優惠貸款基金會在銀行開戶須從純利潤總額中負擔扣除25%的費用。
現烏茲別克斯坦銀行系統有28家銀行,其中3家為國有銀行,5家為合資銀行。烏商業銀行總資產2006年1-9月份與2005年指數相比增長了26.5%,達到71200億蘇姆,總資本增長了10.4%,達到1028億蘇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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