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能是:
(1)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并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2)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并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3)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4)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欠減免等具體事項。
(5)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6)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7)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干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8)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9)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局內設司,司內設處,共設12個職能司(局、廳):辦公廳、政策法規司、流轉稅管理司、所得稅管理司、地方稅務司(農業稅征收管理局)、國際稅務司(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財務管理司、計劃統計司、人事司。此外,事業單位有:教育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中國稅務雜志社、中國稅務報社、中國稅務出版社、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