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企業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須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格式附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托方開具并經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簽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代理出口協議約定由受托方收匯核銷的,稅務機關必須在外匯管理局辦完外匯核銷手續后,方能簽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在”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注明”收匯已核銷“字樣。”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制。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報關出口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約定由受托方收匯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銷售給外商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4、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5、提供“銷售賬”。
附件: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受托企業名稱(公章): 委托企業名稱: №
出口商品名稱 | 計量 單位 |
數量 | 幣別 | 離岸價格 | 委托(代理) 出口合同號 |
報送 單號 |
核銷 單號 | ||
單價 | 總額 | ||||||||
受 托 企 業 | 市(地)以上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審核意見 | ||||||||
經辦人: (章) 負責人: (章) 年 月 日 |
經辦人: (章) 年 月 日 |
科(所)長:(章) 年 月 日 |
業務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
說明:1.編號規則:前兩位為年度碼,后六位為稅務機構或行政區劃代碼,再后四位為順序號。
2.此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送委托企業申請辦理退稅;第二聯主管受托企業退稅的稅務機關留存;第三聯交受托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