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出口企業,在代理出口的貨物報關出口并且取得有關單證后,須按規定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辦理。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在貨物出口后,憑以下單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委托方的出口退稅認定證或出口退稅登記證(副本)
(2)代理出口協議(副本和復印件)
(3)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和復印件)
(4)如屬委托方結匯的,須提供代理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和復印件)
(5)代理出口銷售收入賬
(6)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委托出口的貨物,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