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稅總局與財政部再次聯合發出通知,針對從1月1日起上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向地方提出了嚴格貫徹落實的要求,同時還強調擴大征稅范圍、嚴格控制減免稅等。
今年1月1日起,中國將單位面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原先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兩倍。同時,外資企業也已被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這是近20年來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首次進行調整。
業內人士認為,土地使用稅稅額的調整,一方面使土地的真正價值得到了認可,對土地空置現象會有一定的緩解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成本,是國家土地及房地產整體調控的一個組成方面。
北京某樓盤的銷售經理對記者表示,修改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從過去的0.5元至10元,提高到了1.5元至30元,從表面上看或許漲幅有點驚人,但實際上由于其在房地產開發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較小,對房價的影響并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她同時還表示,決定房價的因素主要還是應該從樓盤質量以及地理位置等各方面綜合考慮,而不會是土地稅增加的緣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調整,對地方政府來說或許會有一定“壓力”。有專家指出,此次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通知也是為了嚴格土地稅收政策。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更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
東方證券相關分析師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唯一稅種,在中央政府強調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的背景下,留給地方政府的操作空間不大。修改后的土地使用稅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產公司的稅收負擔,但是對房地產公司整體的盈利水平不構成大的影響。
國金證券分析人士也發表了類似的看法,認為土地使用的征收對象是擁有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針對土地持有環節征收的稅負,目的在于調整土地收益分配。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對象是占用耕地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表面上看,雖然會增加開發商的土地獲取成本,增加了物業持有型公司的負擔,但實質影響有限。
國泰君安則認為提高土地使用稅一方面將抑制開發商超長時間的捂地和囤地,對開發商在土地、開發和銷售三個環節上的綜合協調和規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開發商和項目公司生存空間將進一步被擠壓。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稅在房價中所占比例非常之小,并且是由開發商所交納,所以土地使用稅提高對消費基本沒有影響。
分析人士還指出,隨著包括取得和使用成本在內的地價上漲邊際速度越來越快,而房價和銷售受調控政策影響較大,未來整體上開發商毛利率趨于下降的預期越來越清晰,這將有利于具有規模效應、資金和土地平衡能力強的優勢大中型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意味著未來土地增值稅的負面影響將越來越小。
證券日報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就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但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暫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以下具體情況下的納稅人: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編輯留言:
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房價的影響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影響程度很小,在房價上漲的各因素中占有的地位微乎其微,幾乎難以準確的量化和分析。目前針對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層出不窮,應該說是處于政策密集期。公眾對政策如此敏感,以至于在每個政策出臺后必然會和房價聯系在一起,公眾已經對政策具有了相當的“政策恐懼”心理,而這種心理必然造成市場的恐慌和房價的震蕩,筆者認為這肯定是無庸質疑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稅款,原則上可以推動開發商加快土地的利用速度,減少土地囤積,促進土地的合理高效流動,而在目前的房產供求形勢下,這樣的稅費增加向消費者轉嫁基本是100%實現的,而政策造成的恐慌可能帶來房價更大規模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稅總推動土地流轉的政策恐怕難以達到目的。完全的稅費轉嫁并不能調動開發商集約利用土地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