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下崗失業人員干個體雇用多少員工將成為能否免征營業稅的重要條件。記者昨天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從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
為了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此前,有關部門曾發出通知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針對此項稅收優惠,財政部和稅總在新通知中明確指出,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免征營業稅,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經營活動雇工8人(含8人)以上,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均要按照新辦服務型企業有關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
新辦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而如果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減征企業所得稅。
此外,本次還進一步明確,原有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和企業法人代表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不能享受下崗再就業新辦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