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目前稅務部門還沒有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個對籌建企業年金起到關鍵作用的政策如果不明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就算出臺也將面臨無米之炊的尷尬。”長期研究社會保障的上海財經大學郭士征教授在談到這個問題時顯得有些焦慮。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4年3月底,全國建立年金的企業有22463家,參加計劃的職工703萬人,分別比2001年增長28%和7.2%。基金結余492.8億元,而2003年底美國企業年金總規模已達到9.057萬億美元。
這個既保障群眾生活又減輕政府養老保險財政壓力的企業年金制度,盡管近年在我國發展迅速,但與國外的規模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一直以來,困擾企業年金發展的一大難點問題就是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可以說是企業年金的發動機。“一旦政策到位,這個市場會有很大的發展。”太平養老保險公司總經理何志光說。
博時基金的程剛告訴記者,從國際經驗看,稅收政策是推動企業年金發展最重要的激勵因素。“事實上在我們的實地調研中,很多企業也表示,年金繳費能否在稅前列支也是他們最為關注的問題。”程剛說。
目前我國稅法中還沒有針對企業年金計劃的稅收法規,國務院第42號文件雖明確規定,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但現在也只是部分地區制定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大范圍的政策落實尚需時日。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我國已有上海、福建、安徽、湖北、山西、云南、廣東、山東、浙江、新疆等省市發布了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另外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作為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也享受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各地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4%~5%。
另外被基金、保險、銀行、券商期待的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現在還沒有出臺,年金基金投資運作也顯得很單一。據博時基金給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年金的投資主要包括存款約249億元、債券66億元、商業團體保險56億元,三項合計占基金結余總額的75.3%。
除了稅收優惠試點范圍不夠外,還有稅收政策考慮不周全的問題。美世咨詢養老金業務咨詢總監王軍對記者說,目前42號文只是針對企業繳費階段的免稅政策,沒有考慮個人的稅收優惠政策。據他介紹,國外企業年金對個人的稅收優惠是最主要的,這樣可以給員工參與企業年金起到激勵作用,保證企業年金有群眾參與的基礎。另外工資總額是個籠統的概念,在具體的企業年金建立過程中操作上指導作用比較模糊。
不少學者認為,中國目前對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還不是特別明確,原因還在于國家要在放棄一部分財政收入與鼓勵企業發展年金之間作出選擇。
程剛對此表示:“表面上看,稅收優惠政策會減少政府的即期收入,但實際上,隨著年金基金規模的不斷積累和市場化運營,將為資本市場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和政府財力的增強。”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也曾指出,假定從2003年起,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企業普遍建立起企業年金制度,未來20年企業年金總積累額將達到4.75萬億元。國家累計減稅總額在2020年將達到9480億元,但這意味著國家每減少1元稅收,可使企業年金增加5元積累。今后政府支持企業年金的重點方向就是要完善稅收政策。
何平認為,政府財稅政策鼓勵一般體現在三個環節:雇主、雇員繳費在“稅前列支”;基金投資運營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或延遲納稅;企業年金支付階段的免稅。
對此,郭士征教授認為,稅收優惠結構設置的首要前提是讓年金用在個人的老后保障上去。國際上一般有幾種稅收優惠結構,如EET結構、TEE結構等,就是根據這三個環節征稅(T)或免稅(E)。
郭士征認為中國更應該采用EET結構,即允許雇主與雇員從他們的稅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繳費額,并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則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該結構是支取時繳稅,繳納年金時免稅,這將可以刺激企業和員工建立年金的積極性。
博時基金的程剛也認為采用EET結構比較可行,他說,國外大多數國家都實行EET模式,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企業年金繳費也已經可以在稅前列支,這說明EET模式將是未來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發展方向。
“但年金的目的是保障員工老后生活,所以如果領取人分批支取年金也可以免稅,美國員工一次性支取年金如果全部存入銀行也是免稅的。”郭士征補充說。
他還建議,稅收優惠政策還應對年金投資管理機構適當減免營業稅,因為這可以激勵投資機構運作好企業年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年金保值增值。
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 企業年金市場效應難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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