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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權和破產清算申請權有什么區別?



破產和破產清算的區別和聯系
破產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過清算了解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企業劃句號。但破產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產還債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雙重的第一是清產還債;第二清產分配在一般情況下普通清算在清償完債務后都會有剩余財產因此必須進行剩余財產的分配。
市場競爭和企業的發展缺乏內在動力企業落后于同行就會面臨破產破產以后需要對企業進行清算破產和破產清算是不可分割的企業破產必須進行破產清算。對企業當前的狀況進行摸底弄清企業的負債情況理清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看看破產清算的內容。
一、破產和破產清算的區別和聯系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 由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織依法定程序自行進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因設立的宗指業已實現或根據無法實現而解散公司因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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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等都適用普通清算。破產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過清算了解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企業劃句號。
但破產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產還債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雙重的第一是清產還債;第二清產分配在一般情況下普通清算在清償完債務后都會有剩余財產因此必須進行剩余財產的分配。 破產清算適用于破產還債程序破產還債帶有法律的強制性。
破產清算組必須在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工作破產清算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過程從破產清算組的成立、破產財產的清查、確認、變現、處置和分配到破產債權的確認、清償、清算組的撤銷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普通清算適用于清產還債程序清算組是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的。清產還債面對的是每一個債權人而破產還債面對的是債權人會議。在多數情況下普通清算都會有剩余財產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會有剩余財產的分配程序。
二、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的區別
1、三者的調整內容和規范重點有所區別
(1)破產清算制度是通過宣告債務人破產后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分配規則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最終使債務人不復存在的一套制度。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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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制度往往適用于那些無法通過重整或和解而繼續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產和解制度著眼于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協商減免債務數額及延緩債務履行期限使債務人擺脫了經濟困難、避免破產從而維護社會正常交易秩序兼顧當事人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
(3)企業重整制度則著眼于積極預防破產充分調動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積極性共同拯救陷于經營困境的企業從根本上恢復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能力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實現企業價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質上重整制度具有債務清理和企業拯救的雙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適用條件不同
(1)能夠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必須是債務人出現了破產原因。破產原因有兩種一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而無論該等債務是否到期;二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只要滿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認定為出現了破產原因。破產原因并不論債務人是否經營盈虧只問能否償還債務譬如本身經營并不虧損但卻因不適當地承擔了擔保責任而被宣告破產。
2021 07/23 2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