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和創新的重要源泉。加強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添社會活力和內生發展動力,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民生改善。當前,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不斷取消相關稅務行政審批,簡化稅收管理程序,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充分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分五個部分解讀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以下為第二部分: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創新發展相關政策
1.普惠式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對高新技術企業、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外包企業等技術創新主體,給予降低稅率、超稅負即征即退、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
二是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三是企業研發設備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四是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等。
2.專向性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特定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在統一的加速折舊優惠政策以外,其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儀器、設備可適用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具體是: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