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的標準
開發區納稅服務科:企業單位的差旅費津貼、午餐補助標準是企業的內控行為,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由企業內部制定,根據不同崗位、職務等因素而差異。企業應注意完善相關財務報銷手續,留存好相關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餐飲發票等憑證。
【補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01
差旅費津貼
差旅費津貼具體規定,一直都沒有“明文規定”。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單位以差旅費名義發放的工資性質的津補貼,除非當地省市有規定的標準,全額或者超過部分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取得的保險費發票報銷實際發生的航空意外保險支出,不屬于個人所得,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02
誤餐補助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小陳稅務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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