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能不能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本周的咨詢答疑中,有會員咨詢:小規模納稅人能不能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實不光是我們的財稅會員有這個疑問,其他很多財務人員也都有這問題,覺得小規模納稅人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有很大稅務風險。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一、先看一下稅法規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
第十八條 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上述規定來看,只要不屬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都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購買方不用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那么銷售方就可以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
二、再看一個稅局的答復
參考上述答復,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專票不能用于抵扣的情況下,當普通發票使用就可以了。
三、最后看一個特別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很顯然,如果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此文件規定的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就不能實現了。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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