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稅目易錯易混點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實操中,對于建筑服務稅目選擇時,大家有如下常見易錯易混點需要注意:
一:僅提供設備安裝時,選擇什么稅目?
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僅提供設備安裝時,屬于建筑服務。
二:設備+設備安裝時,選擇什么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規定:“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依據上述規定,設備+設備安裝時,需要區分如下情形處理:
1.如果設備是自產的,安裝部分必須按照建筑服務納稅。
2.如果設備是外購的,銷售方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那么安裝部分按照建筑服務納稅;如果銷售方未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那么安裝部分將從銷售方的主營業務,即混合銷售處理。
三:帶有“工程”或“建筑”字眼的都屬于建筑服務?
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1.工程設計,屬于文化創意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
2.工程監理,屬于鑒證咨詢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
3.建筑圖紙審核,屬于鑒證咨詢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
四:植物養護服務,選擇什么稅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五條規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修繕服務、修理修配、維護保養,在稅目選擇上有什么區別?
三種服務并不相同,只有修繕服務屬于建筑服務。
1.修理修配:是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屬于“勞務”,增值稅稅率為13%。
2.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屬于“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
3.維護保養: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