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司收到廈航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要求其改成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他們表示無法開具,請問這是什么原因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四十九條,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
因此,建議貴司參閱上述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如發生的業務屬于上述文件規定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則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如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情況,則可以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