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得的國外票據能否稅前扣除
問:公司員工出國考察期間取得的國外票據,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