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應開具什么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規定:自本地區營改增試點實施之日起,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票)和普通發票;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之外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服務接受方索取貨運專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填寫《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代開貨運專票按照代開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