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因市政道路規劃原因,將于年底搬遷,是否屬于政策性搬遷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于政策性搬遷:(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你公司因市政道路規劃原因搬遷,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政策性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