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納稅人在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對常見問題進行解析。
一、哪些企業需要填報《報告表》?
解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填報。
二、如何判斷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是否構成關聯關系?
解析: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構成公告所稱關聯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365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上述關聯關系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三、哪些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解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一)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依照規定需要準備主體文檔的企業集團,如果集團內企業分屬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管轄,可以選擇任一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主動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時,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集團主動提供主體文檔情況后,可免于提供。
所稱“主動提供”是指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前企業提供主體文檔的情形。如果集團內一家企業被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并已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主體文檔,集團內其他企業不能免于提供主體文檔,但集團仍然可以選擇其他任一企業適用前款規定。
(二)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四、哪些企業需要填報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填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報告年度所屬期間內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應當填報G113020《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
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準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準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并說明具體的劃分標準。
▎作者:劉星(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