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文件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地產交易契稅、符合《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條件的,均可享受優惠稅率。”
根據轉發《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大財法[2010]1083號)規定,家庭唯一住房認定標準:唯一住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辦理住房產權登記手續前,家庭成員名下都沒有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和贈與、繼承房等)即為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