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能夠享受什么稅收優惠?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