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機構取得的哪些利息收入可以享受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機構發生的以下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5.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等金融商品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6.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金融機構是指: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二、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收入,營改增后有什么稅收扶持政策?
答:根據現行營改增稅收政策規定,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縣(縣級市、區、旗),不包括直轄市和地級市所轄城區。
三、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營改增后有什么稅收扶持政策?
答:根據現行營改增稅收政策規定,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但不包括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十九)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農戶小額貸款。
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注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