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以下簡稱財稅106號文)對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作了明確,具體包括:
一是規定了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即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二是規定了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特殊政策,即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三是規定了企業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選擇權,即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可選擇是否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四是規定了政策執行起始時間和前3季度未能享受優惠的稅務處理,即此次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前3季度未能計算辦理享受的,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或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辦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