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日期可否在報關單出口日期之后
問:外貿公司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日期可不可以開在報關單的出口日期之后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12號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勞務,主管稅務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財稅(2012)39號文件第七條第(一)項第4目和第5目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7、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報退稅匹配的進貨憑證上所列貨物的發貨時間(供貨企業發貨時間)或生產企業自產貨物發貨時間。
上述規定中的“進貨憑證”不特指發票,因此,若你司取得的進項發票開具時間遲于報關單時間,但有其他憑證證明發貨時間早于報關單時間,同樣可申報辦理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