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控系統里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后去主管國稅辦理嗎
問:我公司是2015年新辦企業,并認定了一般納稅人資格,現有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開具錯誤客戶拒收,需開具紅字發票,請問現在還需要在稅控系統里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后去主管國稅辦理嗎?
答:不需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文件規定,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其中文件第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票有誤,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因此,您公司只需要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通過網絡上傳至主管國稅等待校驗通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