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出口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問題】
我公司辦理出口免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免稅申報手續時,應將以下憑證按《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載明的申報順序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1.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法提供出口退稅聯的,可提供其他聯次代替); 2. 出口發票;3. 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4. 屬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5. 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暫不提供上述第2、4項憑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