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常見誤區
正值7月大征期,申報表填錯一個數,可能會導致多繳或少繳稅款!零申報≠不用管!這些增值稅申報“雷區”你踩過幾個?文章梳理了6個增值稅申報常見誤區,收好這份避坑指南,遠離稅務風險!
合規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因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如果納稅期內企業沒有發生業務,也需要按時進行零申報,否則會對企業的經營與納稅信用造成影響。
合規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因此,未開票收入在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就已經產生了納稅義務,應該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申報時,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在【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或【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處,一般納稅人需要在【未開具發票】欄次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填寫。
合規提醒:將免稅銷售額(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等)錯誤計入應稅銷售額申報納稅,或者將應稅銷售額誤填為免稅銷售額,會導致少繳或多繳稅款,帶來稅收風險,應準確區分并填寫應稅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如存在免稅銷售額,需點擊【增值稅】標題進入填表式申報,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若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季度銷售額低于30萬元,發生免稅行為,優先填報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
合規提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總銷售額按季不超過30萬元或按月不超過10萬元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自開或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享受免稅,應按征收率申報納稅。
注意區分申報表相關欄次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自行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合計。
“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合規提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此處即“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合規提醒:申報表提交后,系統會將申報數據與后臺數據進行比對,判斷是否存在比對不通過的情況,若不通過會出現提示。若系統出現“強制類申報比對不通過”,納稅人可以根據系統提示點擊【修改報表】;也可以點擊【強制提交】,但會產生申報比對異常轉辦事項,納稅人填寫具體原因后提交至稅務人端,納稅人需跟蹤比對異常處理情況,否則會影響發票開具等事項辦理。
在納稅人確定數據填報無誤的情況下,可以填寫情況說明后強制提交。之后可以在【我要查詢】-【涉稅信息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詢處理進度,或通過電子稅務局征納互動進行咨詢,耐心等待異常鎖定解除。
來源:內蒙古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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