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制定并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稅收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 2013年12月5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稅收綜合管理、稅收納入地方經濟規劃以及稅收參與社會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辦法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稅收協助制度,搭建有利于稅收征管的稅收保障信息系統,依托政府信息網絡和政務服務平臺,全方位保障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的實施。
在稅收綜合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廣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稅收協助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商務、統計、工商、金融和政務服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保障工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所掌握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稅收協助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及其他與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現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當告知同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查處。
辦法明確各地經濟發展規劃中,稅收應作為重要的考量依據。辦法要求,各地稅收收入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當與本行政區域的稅源相適應。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稅源狀況,科學預測稅收目標,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反映重大稅收增減變化因素,為財政部門編制預算提供依據。財政部門編制和調整稅收收入預算,應當征求同級稅務機關的意見。
辦法還將稅收參與社會管理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根據辦法,稅務機關對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繳納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可以依法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對稅務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申請辦理房屋、土地、車船等權屬登記、變更,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未提交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舉辦演出、會展、商貿交流等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在訂立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報送活動舉辦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并依法代扣代繳稅款。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稅收征管工作的宣傳,稅務機關在新聞媒體公告稅收政策,新聞媒體應當予以支持。
辦法強調,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稅收協助職責,造成稅收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廣西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規范行政管理關系,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為核心,通過明確政府、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及個人在稅收保障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建立“政府主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治稅機制,從而在實現信息共享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稅源控管,促進稅收應收盡收,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稅收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