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關于支持企業創新和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今后3年,每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00戶。記者從市國稅局高新區局了解到,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出口退稅等方面均享受可觀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2]27號規定,1.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2.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增值稅:營改增還有免稅新政
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據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1.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出口退稅: 計算機軟件出口免稅
在出口退稅方面,財稅[2003]238號規定,計算機軟件出口(海關出口商品碼9803)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2號公告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集成電路設計、軟件設計、動漫設計企業及其他高新技術企業出口使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