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事項的通告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
。ㄒ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月或者按季報送月度或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并按年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ǘ┓闲⌒臀⒗髽I標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季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并按年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ㄈ┎粚儆谝陨戏秶募{稅人可不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
。ㄒ唬┴攧諘媹蟊碓拢荆﹫髨笏头N類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二)財務會計報表年報報送種類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和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
2.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和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3.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4.執行其他類別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三、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
(一)按月報送月財務會計報表的,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終了后15日內,納稅申報期順延的,財務報表報送時間隨之順延。
(二)按季度報送季度財務報表的,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納稅申報期順延的,財務報表報送時間隨之順延。
。ㄈ┴攧諘媹蟊砟甓葓笏蜁r間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四、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一)采取上門申報的納稅人,可直接到辦稅服務廳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及財務報表電子數據,由稅務機關導入或錄入稅收征管系統。
。ǘ┎扇‰娮由陥蠓绞降募{稅人,通過西藏自治區網上申報系統客戶端方式在報送納稅申報表時同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無需再報送紙質報表。
五、法律責任
納稅人應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列資料。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列資料,或者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不符合規定的、以及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或者拒絕提供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備其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備的財務會計制度類別,確定納稅需要報送的財務報表內容。
(二)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