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稅局關于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
鄂財稅發〔2019〕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級財稅部門要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貫徹落實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反饋。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