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25年第2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好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高質量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對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有關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營造良好稅收營商環境,加快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有關規定,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對本級制定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據清理結果發布《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共涉及6份稅務規范性文件。
二、《公告》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2份稅務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修改或廢止。主要是相關條款與現行規定不一致或相關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電子申報納稅管理試行辦法〉的公告》(公告〔2010〕2號)修改了“因稅務機關計算機設備、通訊線路突發性故障等原因,導致納稅人重復繳納稅款”的處理方式,廢止了“納稅人簽約賬戶存款余額不足,導致銀行無法正常劃轉稅款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通知納稅人”等規定事項。
三、《公告》全文廢止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公告》有4份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廢止。在這些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規定替代,如《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水利廳關于發布〈山東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9年第13號),已被《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字〔2024〕178號)所替代;有的文件規定事項與現行稅收征管實際不符,不適應現實需要,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納稅人期初存貨進項稅額分期轉出事項的公告》(公告〔2012〕8號);有的文件其上位文件部分條款已廢止、修改,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郵政公司等企業所屬分支機構名單的公告》(公告〔2013〕15號)。
四、《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