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稅率不一樣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問: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設在西部,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總機構在東部,兩個機構企業所得稅稅率不一樣,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八條規定:“對于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匯總納稅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最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