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中,發票開具清單的問題
【問題】
請問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中,單張發票不足以填開8種項目,可否開具清單,有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最好能有所依據。
【答案】
可以匯總開具發票,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清單。
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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