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清單能否加蓋公司公章
【問題】
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清單能否加蓋公司公章?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十三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清單不能加蓋公章,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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