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電子客票行程單能否作為報銷憑證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第一條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經國家稅務總局授權,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全國《行程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國稅發〔2008〕54號附件《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