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電子稅務局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答:參考各省稅局發布的數電發票公告來看,紅字信息確認單分為銷售方單方啟動和購銷雙方確認后啟動兩種情況。當購買方未對收到的發票做勾選確認或者入賬,以及撤勾選確認或者入賬的時候,銷售方可以直接發起紅字信息確認單,不需要對方確認。除上述銷售方單方啟動開具紅字發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應由購銷雙方確認后啟動紅字發票開具流程,購銷雙方任意一方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經對方確認后由開票方開具紅發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在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后的 72小時內未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應重新發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