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發票應該注意的問題!
在近期的咨詢中,開具紅字發票的問題,是大家問的比較多的,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相關的政策吧。
首先,我們看一下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沒有時間限制,符合紅沖條件即可開具紅字發票。
其次,在實務需要注意的相關問題
1、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問題
(1)購買方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需要認證。
(2)購買方已認證相符的發票,如果被紅沖了,不得退還銷售方。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
(3)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應聯次是否需要給客戶,實務中一般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購買方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或者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則須將紅字發票寄回給購買方,由其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則不應將紅字發票寄給購買方。
2、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的問題
(1)企業自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可以部分金額紅沖的,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由于一張藍字發票的金額可以拆分填開多張紅字信息表,因此一張藍字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信息表。
(2)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可以部分紅沖的,代開發票的紅沖需要納稅人交回已開發票的全部聯次,無法部分金額紅沖。納稅人需要交回原有發票全部聯次進行紅沖,然后重新申請開具一張新的發票。
(3)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最后,我們了解一下全電發票的紅字發票開具。
目前部分地區部分納稅人開始全電發票試點,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一般需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來操作:
1、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2、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在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
全電發票未確認用途及未入賬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后,對應的全電發票將被鎖定,不允許受票方再進行發票用途確認操作。
全電發票未確認用途已入賬的,若開票方部分開具紅字發票后,允許受票方對該全電發票未沖紅的部分進行抵扣勾選;若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發票,則不允許繼續抵扣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