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開出的全電發票需要紅沖,我該按照什么流程開具
答:參考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十四、試點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發票?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例7:2023年6月10日,G公司(試點納稅人)發現有一張在2023年5月31日開給H公司(試點納稅人)的紙質專票內容有誤,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到H公司未對取得的發票進行用途確認與發票入賬。G公司聯系H公司將該發票相關聯次取回后,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無需H公司確認,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可直接全額開具對應的紅字數電票。
例8:2023年4月,I公司(試點納稅人)為J公司(非試點納稅人)提供加工勞務。I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為J公司開具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4月20日因客觀原因勞務終止,此前J公司未對該發票進行確認用途及發票入賬,I公司需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
I公司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無需J公司確認,I公司依據核實無誤的確認單信息,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受票方為試點納稅人,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例9:2023年10月,L公司(試點納稅人)銷售一批服裝給M公司(試點納稅人),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M公司已對取得的發票進行用途確認。2023年11月,該批服裝發生銷貨退回。
情形一:M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L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確認后,L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情形二:L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M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確認后,L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例10:2023年11月,N公司(試點納稅人)銷售一批玩具給P公司(非試點納稅人),已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P公司已確認用途。2023年12月,該批玩具發生銷貨退回。
情形一:N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P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完成確認后,N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情形二:P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發起《確認單》,選擇原因和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錄入金額和稅額。N公司財務人員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確認后,N公司財務人員據此開具紅字數電票。
(三)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或紙質發票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