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已開專用發票,給客戶降價可以按折讓開紅字發票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貨物已開具發票,市場價格下降給客戶降價,可以按銷售折讓開具紅字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