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包括免租期,租賃期開始日如何確定
答:《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附件《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十五條規定,租賃期,是指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產且不可撤銷的期間。
承租人有續租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且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還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承租人有終止租賃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終止租賃該資產,但合理確定將不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發生承租人可控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購買選擇權或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2019)》第六條“租賃期”規定,本準則規定,租賃期是指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產且不可撤銷的期間;承租人有續租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且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還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承租人有終止租賃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終止租賃該資產,但合理確定將不會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應當包含終止租賃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第(一)項“租賃期開始日”規定,租賃期自租賃期開始日起計算。租賃期開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賃資產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賃協議約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獲得對租賃資產使用權的控制.則表明租賃期已經開始。租賃協議中對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時間的約定,并不影響租賃期開始日的判斷。
【例17】在某商鋪的租賃安排中,出租人于2x18年1月1日將房屋鑰匙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鑰匙后,就可以自主安排對商鋪的裝修布置,并安排搬遷。合同約定有3個月的免租期,起租日為2x18年4月1日,承租人自起租日開始支付租金。
分析:此交易中,由于承租人自2x18年1月1日起就已擁有對商鋪使用權的控制,因此租賃期開始日為2x18年1月1日,即租賃期包含出租人給予承租人的免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