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無法辦理交付手續造成延遲交房,納稅時間如何確定
安徽的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由于客戶在外地工作無法辦理交付手續造成延遲交房,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參考原安徽國稅2017年發布的《營改增熱點難點問題(房地產)》
13.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增值稅納稅義務確定的前提是納稅人是否已發生應稅行為。對以買賣方式轉讓的不動產,應對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時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買方在合同約定的最遲交房時間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續的,以實際交付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造成延遲交房的,以實際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購買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完成不動產交付手續的,以合同約定的最遲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