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產生的定期存款利息是否屬于非經常性損益
公司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募集資金使用之前產生的定期存款利息是否屬于非經常性損益?
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中非經常性損益的認定規定,募集資金產生定期存款的利息雖然與公司的日常活動無關,且存在偶發性,但公司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本質上屬于一種融資行為,在募集資金投入使用之前和之后,分別以定期存款和形成的募投項目為企業帶來收益,兩者只是資產以不同的形態存在從而帶來不同的收益。此外,如果將募集資金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會導致計算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標時,出現分子和分母不匹配的結果。因此,募集資金在使用之前產生的定期存款利息不屬于非經常性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