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額符合哪些條件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額,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財稅【2012】2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所以,銷售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核算的,才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