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部分商鋪未銷售,是否繳納房產稅
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部分商鋪未銷售,是否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因此,你公司建造商鋪在售出前,無需繳納房產稅,但如果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