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的商品房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收租金之前是否繳納房產稅
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收租金之前是否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收租金之前屬于開發產品,不需要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