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留在務工地過年,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問題】
外來務工人員留在務工地過年,而取得的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答案】
目前總局層面并未出臺具體政策予以規定,各地稅務機關口徑也不相同,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口徑為準,以下地方口徑請供參考:
1.浙江12366中心答復
問:今年,為了更好防疫,杭州市政府出臺暖心關愛補助政策 ,其中之一是,每位符合要求的外來務工人員都將收獲1000元現金補貼(“在杭大紅包”),請問這個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委大力推進文化強省建設決定的若干意見》(浙地稅發[2012]5號)規定:“三、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支持文化體制改革
(一)促進文化產業加快發展
……
11、對個人獲省政府、國務院部委及以上單位科學技術獎取得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報經省政府認可后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后、歸國留學人員、浙江省特級專家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理論上除相關文件規定的免稅所得外,其余是需要計繳個人所得稅的。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撥打0571-12366。 (答復日期:2021年1月27日)
2.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問:出臺新政,非合肥戶籍人員春節期間留肥的,會發放每人1000元的紅包,該筆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答: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發放的務工人員關愛補助,在總局政策尚未明確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答復日期: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