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減免稅助融資 做大做強物業企業
哈爾濱日報5月30日訊 2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物業辦獲悉,為優化物業市場發展環境,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市出臺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后,我市在鼓勵和扶持物業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還將在稅收、用電、融資以及人才引進等方面對物業企業進行全面支持。
骨干物企接項目保證金減半
《意見》提出,我市將重點扶持一批骨干物業服務企業。到2016年,培育物業管理規模40萬平方米以上、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骨干物業服務企業100—150家。為此,我市將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對骨干物業服務企業辦理資質證書換發、變更、補發以及外地備案登記等業務的,有關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同時,對骨干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建設規模15萬平方米以上的物業項目招投標的,給予適當加分的政策鼓勵,并對其承接的項目減免50%的信用保證金。
此外,為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將對持有中國馳名商標、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項目招投標、信用等級評定時,分別給予適當加分的政策鼓勵,對承接的項目適當減免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
推進機關單位后勤服務市場化
《意見》提出,將積極放開我市物業服務市場,逐步轉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用房的管理模式,推進后勤管理服務社會化、市場化。
同時,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將保潔、秩序維護、清冰雪、綠化、二次供水、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電梯維保等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化公司管理,以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降低物業服務成本。此外,還將完善物業服務招投標制度,加快建設招投標專家庫,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微利物企可享所得稅減半
《意見》指出,在落實稅收扶持政策中,將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電、燃(煤)氣費和房租等,不計征營業稅。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多種經營、兼有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應當分別核算營業額,并按經營項目適用稅目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物業企業,即: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誠信物企最高可獲百萬貸款
《意見》指出,對在物業主管部門物業服務考核評價中達到合格以上的三級或暫定資質的小型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企業申請、物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哈爾濱銀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為其提供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的小額貸款,用于物業服務應急周轉資金。
對在物業主管部門物業服務考核評價中達到合格以上的一、二級資質的大中型物業服務企業,經哈爾濱銀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為其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的大額貸款。
引入“高才”全家均可落戶
《意見》指出,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級物業管理優秀(示范)稱號的項目,每個項目可給予適當獎勵。對從事物業服務工作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的,在符合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給予優先考慮。
此外,對物業服務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特殊技術工種所需特殊人才,在省、市人社等相關部門出具落戶證明后,可為其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
物業公共用電將按民用價結算
《意見》指出,對居民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執行民用電價。
對骨干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接管的老舊住宅,由市、區兩級政府出資對其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進行維修改造,并自接管之日起兩年內,由區政府提供一定的補貼資金,用于抵補經營虧損;接管后,骨干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共用部位經營所得收益,原則上用于老舊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維修,以及補充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