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未收到時能否計入其他收益
【問題】
政府補助未收到時能否計入其他收益?
【答案】
《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第六條規定,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第七條規定,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2018規定,如果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收到補助資金,但企業在符合了相關政策規定后就相應獲得了收款權,且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應當在這項補助成為應收款時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