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固定資產收到一部分財政補助,未收到的部分可否掛賬
【問題】
公司購買固定資產,政府已經發文明確會給公司財政補助,已經收到一半的金額沒有收到的部分是否可以掛賬?
【答案】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 (2018年)相關規定:關于政府補助的計量屬性,本準則規定,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如果企業已經實際收到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如果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收到補助資金,但企業在符合了相關政策規定后就相應獲得了收款權,且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應當在這項補助成為應收款時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已經上述規定,如果確定政府一定會按期給公司撥款的,可以將沒有收到的部分先作為應收款項核算。